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有效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2年,续办的需要有业绩证明。
年检时间:每年季度截止到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