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9、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
10.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 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 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三、 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四、 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五、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六、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七、 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九、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十、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