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资质全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2、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网站域名证书,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材料和简历
9、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0、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