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另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
2、有员工,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有域名,有用于申请的域名,因此应当有域名备案、网站域名登记证明等。
4、有网站,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站,网站从名称到内容、版块设置,都要符合文化部的要求。
5、有场所,要提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设备清单,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都要提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网站 ,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