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业务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实地注册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章程,所有章程都要从工商部门调取,盖工商调档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等等
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延续、变更时,需要注意2点:
如果您的公司有任何变动,比如法人变更、股东变更、持股比例有变化、注册地址变化等,都需要进行该证件的变更报备。
如果该证,快要到期了,必须及早办理延续手续。延续的前提是,在上一年度、上上年度的业绩审核合格,予以延续。
变更、延续的手续,也是打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 网,进入“办事服务”,点击“办事指南”,进入该证的延续、变更页面,寻找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好即可前往大厅办理。
注销时,需要注意的3点:
公司不再继续做该证相关的业务,需要注销该证
年度审核不合格,需要注销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