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签定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盖上公司章);
2、企业签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盖上公司章);
3、企业签定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盖上公司章)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影印件(自己签名);应标出实际委托事项、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
4、企业公司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签定);
5、公司股东或发起者名字或名字变动证实;
公司递交名字《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影印件;工作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法人递交、非营利性企业递交相关备案行政机关准许变动的证实;普通合伙人递交公安机关的证实。
6、新公司股东或发起者的法律主体证实或普通合伙人身份证件;
公司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影印件;工作法定代表人递交工作法定代表人机动车登记证影印件;社会团体法人递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非营利性企业递交非营利性企业资格证书影印件;普通合伙人递交身份证件影印件。
7、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团本。
注: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设的申请办理变动公司股东或发起者名字或名字工商变更可用本标准。之上各类未标明递交影印件的,理应递交正本。递交影印件的,理应标明“与正本一致”并由企业盖上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