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与一般注销相比,简易注销在注销流程和申请材料上都相对简化很多,这也就导致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想选择简易注销,但也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是可以简易注销的。哪些企业可以简易注销?哪些不可以?注销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简易注销一般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发生债权债务但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当然部分地区(比如成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也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工商主管部门。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当或一时疏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和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移出异常名录,并且符合以上简易注销要求之后,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简易注销需要经过公示和提交材料两个阶段。首先,企业需要在国家公示系统填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等公告期满无异议之后,企业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简易注销材料了,所需提交材料有企业注销决定书、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企业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查看办理结果了。
有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当然也有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如果企业有以下情形,则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以及其他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都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注意事项:
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时,建议先注销税务再走简易注销流程,如果简易注销公示和税务注销是同时进行,需要提前去税务局查询是否有未完事项(有的未完事项是自己在税务网站无法查询的),一旦有未完事项,简易注销公示将会收到异议,公示期满异议未消除那么简易注销只能终止,且有些地区简易注销被终止后就只能转一般注销,无法再次进行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