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都要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如果属于金融行业还需要跟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如果属于央企或国企,还要经过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事业单位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可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可以备案吗?
答:不可以。自然人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范畴。(自然人在境外为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目前由外汇局负责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开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平台;
4.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5.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
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