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为文网文。一种是经营性,其主要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网上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的方式获得利益,提供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等项目的传播经营,另一种是非经营性的。
可以说通过互联网传播生产,流通的产品为互联网文化产品,想要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企业,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只要企业从事以下业务,那么该企业就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游戏发行和游戏交易不能同时申请的)
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4、艺术品
5、演出剧(节)目、表演、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
6、动漫产品
7、展览、比赛活动
8、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如果没有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会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