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
【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要求】
中基协规定:自2021年1月8日起首次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要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要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规定已经变了,各位拟申请机构请牢记。
以前,私募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要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字样。
因此,以前往往有老板花费5-8万元,仅仅只为收一个北上深地区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名称的工商企业壳,用于管理人登记。
但是请注意,以后不要再花这个购壳钱了。
因为,自2021年01月08日起,申请私募管理人的机构,其名称和经营范围是要求带“私募”字样了。
而各地金融办和工商局,对于带“私募”字样的企业,基本上只允许新设,而不允许由既存的投资、资产管理类企业向“私募”字样进行工商变更。
除非工商变更中介明确在购壳的服务合同中向你保证,他能协助你完成既存的投资、资产管理类企业向“私募”字样进行的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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