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贷款政策界定
(一)小额、分散
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含)以下;
2、70%的资金投放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
(二)大额、单户
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5%;
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三)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
1、最高利率月息17.7‰。(国家基准利率4.425%的四倍);
2、最低利率月息3.9825‰。 (国家基准利率4.425%的0.9倍);
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定位):企事业法人(尤其是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自然人贷款除外):
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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