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深圳融资租赁转让收购(配合移除失联)
2020年初,深圳新出政策(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暂行办法实行期间,不在通过新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有了这个条件,如果有想要进入该行业的个人或企业,就只能通过收购一家已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达到目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在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转让收购。
一、设立流程:
①确定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②准备相关的申报资料(经营业绩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登记资料等),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复;
③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主管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④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⑥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银行开户、资金到位、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相关审核要点:
①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③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④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⑤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⑥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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