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不到2年如何申请境外投资者备案?(ODI办理问答)
境外投资备案。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国际关系互利合作的深入,“一带一路”的建设,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不断将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我国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支持国内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利用募集资金在海外投资项目是国家鼓励的,同样也是证监会允许和支持的。合泰吴经理将对募投项目境外投资的疑问解答及备案材料进行简单介绍一下;
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材料中要求填写“投资主体近两年信用情况”,如果投资主体注册不满两年,应如何填写?
答:如果投资主体注册不满两年,可以填写投资主体从注册至今的信用情况。但要注意的是,该项需要填写的内容应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
2.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是否适用11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3.如果投资主体向其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投资,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此情况应该申请变更还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答:如果原核准、备案项目尚未完成,且投资主体拟新增的投资仍用于原核准、备案项目,仅因市场、汇率等因素致使投资额增加,则投资主体应申请原核准、备案项目变更。如果新增投资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投资主体应申请新项目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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