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
(2)有三人以上经过岗位培训的专职人员;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成立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
(4)公司章程;
(5)有关人才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6)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表;(在审批机关领取)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房屋产权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9)验资报告(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复印件(验原件);
(10)不少于三名持有《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学历为人力资源及相关学历)、身份证明、从业资格培训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注:无从业资格证的新成立中介机构可先报名,每年初参加统一培训,不影响许可证审批。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受理:
受理人员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3)审核:
指派二名以上专门工作人员,到申办单位现场进行审核评估,现场评估后写出考察报告。
根据考察报告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建议。
(4)批准:由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处务会研究报西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于批准成立的,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