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总局核名需要什么条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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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总局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四)  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



国家局企业集团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


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好的名称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凡的作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局核名的信息或者是想办理国家局核名都可以联系我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国家局核名政策调整:

2020年8月:取消金融类名称核准

2020年11月:取消无行业、实业、产业公司名称核准

2021年3月:所有核名股东必须提交资产说明以及字号承诺书

2021年3月:所有核名股东名下必须有两家以上企业且跨省经营

 

办理国家局企业联系人:宋经理

华夏启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室

我公司主要服务范围:国家局核名、培训公司转让、培训公司收购、研究院转让、研究院收购、投资公司转让、投资公司收购、拍卖公司注册、拍卖申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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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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