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地名安全监测中心办理
集团公司的成立
(二)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指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四)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五)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六)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低标准是: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