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组成形式为个人业务的,以经营者为申请人;企业为家族企业的,由家族成员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家族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其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名并签字,与原件一致;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登记不得提交);
4、营业场所证明(不为移动业务提交);申请人拥有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出租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无房屋管理部门产权证明的,应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国家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目前海南一些园区有一定的税收政策,针对个体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税,目前最低税率可以核定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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