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拍卖(预先批准)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公司名称;
(2)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 办公空间(注册地址,产权性质为“业务”);
(4) 一名为拍卖师,两名为合格拍卖师;
(5) 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拍卖业发展规划。
文物拍卖(审批后)
设立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 有自己的公司名称;
(3) 办公空间(注册地址的性质为“业务”);
(4) 至少五名专家;
(5) 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拍卖业发展规划。
拍卖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房屋铲原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三)拍卖人的委托书原件、业务记录和单位变更批准书原件。
4.拍卖人应当提供一年至少三次、三年九次的拍卖记录(加盖公章的报纸复印件)
拍卖记录的公章和拍卖交易确认书的公章。(如果是另一家公司的公司)
本章还提供了加盖两家公司公章的“借调协议”。)
5.拍卖人的原件。(至少两名或两名以上拍卖师)
6、法人及全体股东身份为原件。(法人股营业执照原件)
7.法人简历及照片(简历后的后一张加盖公章,公司可提供)
8.公章(适用于所有法人和股东)
9.法人的手机、固定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提交材料后,应在材料后一次修改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其他资产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