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相关部门明确,QFLP、QDLP这两类私募股权基金,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岛封关前,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请点击查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申报方式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省税务局。
在海南申请注册私募基金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资料:
1.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如需);
3.存续经营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草案;
4.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5.存续经营的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应提交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记录以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记录;
6.申请人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