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VIE架构?
VIE源自英文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的缩写,中文的意思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也称为协议控制,其主要体现为由海外上市公司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然后由全资子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实际业务经营主体进行控制。
如何设立VIE架构?
上面简单介绍了什么是VIE架构后,接下来我们深入了解一下,VIE架构是如何设立的。在了解VIE架构设立流程之前,有几个关键的名字需要大家先了解一下:
1、BVI公司:BVI公司指的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设立的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是目前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离岸投资中心之一,因为根据当地的法律,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每年只需要支付必须的管理费用,其他的收入盈余无需再缴纳任何税费,而且该地无外汇管制,对隐私保护程度极高,简而言之,就是设立BVI公司即方便又安全,而且成本低。但是由于BVI公司的信息不公开,所以BVI公司无法作为申请上市的主体。
2、开曼公司:指在开曼群岛设置的公司,同时基于开曼群岛的法律,开曼群岛亦是的“天堂”。由于开曼群岛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相较于BVI公司更为严格,也更能够满足市场监督的需求,所以开曼公司更容易被交易所接受成为上市的主体。
了解完上述名词后,给大家讲解设立VIE架构的流程:
(1)每个创始人注册一家BVI公司,再由所有创始人注册的BVI公司共同设立一家BVI公司。
(2)共同设立的BVI公司与投资人共同设立一家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最终由开曼公司实现境外上市。
(3)由开曼公司设立一家香港公司。
(4)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全资外商投资企业。
(5)最后由全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协议控制境内实际业务经营主体,从而获取利益。
对于上述的流程,或许有人会觉得为什么要设置那么长的环节?为什么不能直接设立开曼公司,然后由开曼公司直接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来完成协议控制?下面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
1、设立BVI公司的原因:首要原因是免税,不在当地运作的BVI公司是无需支付税费的。其次,由于BVI公司的便捷性,设立BVI公司作为持股股东,便于进行项目的转让,如果涉及到项目的转让,直接转让BVI公司即可,无需涉及开曼公司的股份变更。每个创始人独立开设BVI公司亦是同样的道理。
2、设立开曼公司的原因:同样也是利用开曼群岛当地的政策实现,同时也是弥补了BVI公司无法作为上市主体的缺陷。BVI公司虽然同样具备的作用,但是由于其信息披露程度低而无法被交易所接纳,这个时候就需要用更容易被接纳的开曼公司进行申请上市。
3、设立香港公司的原因:之所以设立香港公司,还是在于2008年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境外PE获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优惠的除外)。而由于香港和大陆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香港公司来源于大陆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是按照5%的税率来预提所得税的,也就是相当于节省了50%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