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各种公司注销手续
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
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会提示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争议,动产抵押,相关部门的处罚,未履行法律义务或注册授权
其他不适合取消注册,例如通知,警告,投诉,报告,来信和拜访等。5.公司已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清算组,或者
尚未完成分支机构的取消办公室。六,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限制已经注销或者由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