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重点政策总览
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小贷公司属此类机构。《条例》公布后将成为小贷公司监管上位法。
互金整治办《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互金整治办138号)
2017年11月,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通知》称,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网贷整治办《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网贷整治办56号)
2017年12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整顿,要求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 质,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上海发布小贷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征求意见稿》对于上海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做出严格规定:
在注册资本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在主要发起人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原则上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在股权结构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单个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 转 让、质押,其他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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