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2018年
一、注册公司的新政策,此次公司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注册公司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民房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每个地方工商局的要求不一样,大部分地方是规定登记地址必须是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才可以,少数地方针对注册地址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住宅一样可以登记。如果用户那边工商政策是不允许用住宅房登记,则不可以注册。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3、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低注册资本,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 人员身份信息。购买时,需办理“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三、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