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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的相关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母公司应当是依登记注册,取得企业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B、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指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人或者社会团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