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条件、公司变更、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要求。
此前,据腾博了解,2020年4月6日,北京市率先出台了《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该监督管理指引指引1年后,于2021年7月5日废止。此次,北京市就商业保理监管出台具体办法,为后续商业保理合规、合法经营提供了提要的参考和指导。
相比于之前的政策,新的《办法》出现较大差别:
1、在股东资格要求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新设立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或其关联主体要具备贸易融资、产业金融或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背景;
2、在注册资本要求上。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新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并且实缴;
3、在高管任职资格要求上。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拟任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需熟悉与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拟任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在设立审批程序上。申请机构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金融工作部门出具属地监管责任意见后,由市金融监管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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