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LAKE蓄电池FM12170 FM系列产品简介
(二):eps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放电时间的85%。但在检验中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间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放电时间相差太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的质量问题。电池在整个消防应急电源中占有过半甚至更高的造价,尤其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其主要造价就是电池。对于这种现实,不少生产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用电池上比较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的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致使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未能将所有电池充满,尤其对于耐久试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间短的现象更加明显。对此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增大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太大对电池不利,所以电流的调节要考虑具体的电池型号。有的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功率太小,不能将充电电流调到合适的状态,应考虑更换或重新设计满足要求的相关电路;其他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过高,使电池放电过早被保护,未能将电池电能充分释放,从而终止放电导致放电时间过短。然而保护电压过低将不利于电池的再充电,甚至会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对于保护电压的大小,标准上是有要求的,生产厂家应根据要求合理调节。另外有的电源也存在电路设计问题,影响了电池的应急放电时间。
(三):eps电源电池(组)分段保护功能存在的问题
GBl7945-2000中规定:“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现在生产厂家生产的应急电源所用的电池大都是每节额定电压为12V的电池,所以在使用时应对每节这类电池进行保护。但是现在多数消防应急电源在电池组分段保护上仅仅做到对每节电池电压的检测上,当某节电池电压过低或过高时发出报警提示,而未能做到当串联的电池组中某节或某处电池线路发生短路时及时对电池进行保护。这样一旦电池组某处短路或某节电池内部极板发生短路,特别容易产生大的火花,会导致火灾、电池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应急电源生产厂家应该重视对电池的保护。保护方式有多种,但至少应保证在每节电池的每个接线电极根部设置电流大小合适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措施。这样某处发生短路不至于导致整个电池组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