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建筑研究院,研究中心办理
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内部公司注册资金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公众公司注册资金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第四条 设立公司由发起人提交股份制试点申请报告,省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市以下企业经市)同意后,一式十五份报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审办,设在省体改委)。批准后,即可成立筹备机构进行筹备。
国营企业改组或以部分实物资产入股的,凭省联审办的批准文件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非国营企业改组或部分实物资产入股的,凭省联审办的批准文件向其产权单位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
第五条 公司筹备机构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一式十五份送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以下简称省联审小组)审核,由省批准:
一、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