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总局工程设计公司收购要求
《指引》对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从筹建到正式开业全过程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申请筹建、开业两个阶段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以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审批等操作规程做出了规定。
《指引》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重点对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等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相应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出了详细要求,对拟任董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上岗条件以及相应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引》还对财务公司出资人、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提出新的要求,为今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良好运行打下了基础。
《指引》中增加了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务公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公允性。
《办法》和《指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稳健发展,对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改善我国外商投资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