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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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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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