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总局教育培训公司转让流程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公司的,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股款缴足后即是召开创立大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与认股人组成,在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时,由发起人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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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公司的,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股款缴足后即是召开创立大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与认股人组成,在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时,由发起人主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