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补充电理士蓄电池DJ400,2V400AH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当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容量必然损失,有必要在使用前,将电池充足电。未进行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电池使用前应该进行补充电,补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方法
充电参数〔在 25℃)
恒压
控制电压范围:
2V电池:2.43V~2.50V;
4V电池:4.87V~5.00V;
6V电池:7.30V~7.50V;
8V电池:
9.73V~10.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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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电池:9.73V~10.00V;
长充电时间:24小时短时间快速充电是允许的,只有相同的型号,相同的贮存时间的电池才能在一起充电,否则应分组充电。
恒流
充电电流:0.1CA.
充电时间(小时) =[自放电损失容量 (Ah) /0.1CA]×120%
注:自放电损失容量可根据开路电压粗略估计出来;如果贮存温度不高于25℃,并且知道贮存时间,则按下式计算:自放电损失容量=[5% / 月]×贮存时间[月]
在任何情况下,补充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四、荷贝克蓄电池日常充电
(1)
随时了解新的充电方法和充电参数。一种恰当的充电方法,能使电池的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2)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充电。电池温度会上升过高,有可能产生过充现象。 (3)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热源或有热量积累的地方充电。
(4)
充电时间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者达到充电器指示灯显示充电结果的时间。如果电池充电不足,将大大缩短电池寿命。
(5)
避免经常给已充足电的电池进行充电,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
(6) 对于充放循环使用的电池,不得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否则将损害电池。
(7)
在充放循环使用中避免并联电池。电池在并联充放电时,容易产生不均衡,从而缩短电池的充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