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上海企业名下房地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公司联系,我们公司会给出科学、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税能够达到60%。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销售增值的部分指的让渡房地产得到的收入减掉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费用等支出后的余下的价格。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款。
上海公司名下所拥有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相当多的的,随着公司长期战略的调节,或短期资源回笼,一部分公司决定将公司名下的房地产进行售出,那么卖出过程,一个在所难免的问题,就是合法纳税。这次我们公司重点讨论的土增税,而土增税,一般土增税由让渡房地产一方交,即是售方缴纳,税款也是相当高的。
可到增值一部分的60%。换句话说,如果一套房地产之前买入100万,现在卖300万,那么收的土增税接近120万。那么上面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影响。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业大、中、小企业、节税指导等相关事宜。
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配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