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企业被列到经营异常名录一般有四种情况;
1、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纳税申报;
2、是没有按要求公示企业信息;
3、是公示的信息有隐瞒;
4、是登记的场所无法联系。
企业被列入异常后,却不处理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呢:
1、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企业“”。
经营异常企业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在办理出国、培训等业务时也会受限;
3、出现异常的企业,法人不能正常进行买房、不能领养老保险,产生不良影响、个人信用污点等情况。
移出工商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进入网(原上海工商部门网);
2、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3、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4、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5、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6、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7、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8、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需要什么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
等待审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1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具体条件:
1、及时进行补报。
目前公示系统的年报功能已经再次打开,还没有年报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进行补报,别忘了还有公示一栏也要如实填写;
2、时限在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
3、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补报之后,你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前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企业部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移出申请应写明申请的机关、未按时年报的原因、补报的时间、申请的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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