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批成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批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五)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开展B2C业务。鼓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每增长5000万元网络零售
额,奖励50万元,高不超过300万元。
积极发展数字商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引领市场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对获批成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和支持培育特色显著、功能完善、能力开放的工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六)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按其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
广费用等;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对其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
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电子商务加速融合,发展线上餐饮与购物、线上办公、线上教育、线上医疗等非接触式经济,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发展。鼓励涉农电商企业通过专区专栏、直播带货、线上教育等形式,开展消费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增强被扶贫地
区发展内生动力。
(七)鼓励企业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利用展会、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途径拓展市场,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参加国内外电子商务展会,并按照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给予资助。鼓励在深圳举办电商展等电商展会,并按照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三、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
(八)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1210业务,在深圳邮政国际运营中心和机场国际快件运营中心开通9610模式进口业务;实现1210、9610进出口模式在深圳的全面落地。结合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需求,发挥龙岗区9610通关监管场所
的促进作用,均衡东西部物流通关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9710、9810新模式的试点工作。
(九)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简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进口邮件可直航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或从香港经陆路口岸进境以直转转关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深圳邮件监管场所。保税备货模式海空运输进境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公路运输进境实施“跨境快速通关+先入区后报关”。完善跨境电商风险监
控体系,结合分类管理制度,营造“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通关环境,提升通关效率。
深入推进“六体系两平台”建设,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与海关、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动跨境电商服务发展,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政策。完善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服务,支
持有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