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深圳儿童教育研究院,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关注深圳儿童教育研究院,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发布商家
北京市神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寒(女士)
电话
15600611229
微信
15600611229
发货
3天内

关注深圳儿童教育研究院,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气
97
发布时间
2022-07-09 19:46
所属行业
公司转让
编号
30246959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儿童教育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