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支付业务中存在业务规则不适应、跨境电商支付需求和贸易真实性核验手段不完善等问题。出口收汇核销是税务部门判断出口交易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但是一些跨境电商企业为规避外汇管制,通过开设多个私人账户、地下的钱庄和境外子公司等方式进行外汇结算。目前,跨境电商缺乏统一的定义,统计范围不清晰,各机构或部门给出的跨境电商统计数据不能涵盖跨境电商全部范围,无法反映跨境电商实际发展情况。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统计监测有待进一步完善,2020年以前海关和企业均将其作为一般贸易对待,并未加以区分,从海关和平台内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获取跨境电商B2B交易数据成为难题。跨境电商的快速创新使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的问题愈加突出。《电子商务法》实施不久,《税收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跨境电商的新特征。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电子认证、在线交易和跨境支付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尚未建立,阻碍了B2B业务全流程的在线化。
(四)跨境电商国际环境发生剧变
全球电子商务竞争激烈,各国积极调整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欧盟和美国通过调整电子商务通关、增值税和销售税等规则,将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的政策差异逐步缩小。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对欧盟跨境电商发展影响较大,欧盟消费者对在线零售商的信任逐渐丧失造成在线购物比例下降。欧盟海关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必须如实申报品名、性质和价值。
欧盟出台《单一化市场》政策,一方面,简化欧盟内部税收程序,消除电子商务壁垒,推动欧盟电子商务市场一体化;另一方面,提高对欧盟以外国家企业的要求,取消小额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包裹在清关和退税等方面的监管逐渐趋严。美国向WTO提交的《电子商务倡议联合声明》中的大部分议题超出了现有WTO协定涵盖的范围,例如成员方不得要求企业设立或购买本地的数字基础设施,不得要求企业披露源代码或算法,确保企业能够选择使用安全的加密技术等。此外,美英建立清晰且可互操作的数字贸易规则,如确保信息跨境自由流动、建立不同隐私制度的兼容机制、加强数字服务的非歧视待遇和强调国际协调。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机制
(一)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信息
经济学理论认为,信息市场的内在特征是关于所购买物品的信息的不完美,人们的行为(包括决策)传递了某种信息,而这些信息会影响其他人的决策。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有可能会消除竞争,导致市场在一般情况下远离资源有效配置。虚拟空间市场中商品的新增展示成本、检索成本较低,冷门商品和热门商品搜索交易的成本比较接近。相对传统国际贸易而言,跨境电商公开与共享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充分与透明,信息传递更为高效与便捷,有助于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国内外供需双方的匹配成本和交易成本。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交换的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信息的搜寻变得更加容易,跨境电商中新增商品的展示成本和检索成本较低,进一步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的门槛。跨境电商与生产和物流等环节对接,整合分布在全球的上下游资源,将信息渗透到设计、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消除了传统贸易中冗余、低效的中间环节,推动各类企业通过灵活选择合作伙伴、优化业务流程,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二)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促进价值创造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