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助企纾困是国家基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发挥知识产权积极作用,通过加速释放知识产权政策与资金效应,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的政策效应与服务机制。知识产权在助企纾困中,尤其是在为中小企业的排忧解难中,起到了‘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的积极作用。”陶鑫良表示。
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新挑战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21年9月份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35位连续升至2021年的第12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快的国家之一,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但也面临诸多新挑战。
阮开欣表示,面对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我国需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程序的效率,减少企业对知识产权投入的成本。当前,国际上已经有关于统一和简化各国知识产权注册程序的国际条约,如《商标法新加坡条约》《专利法条约》等,接下来,应尽快加入这些条约,使我国在知识产权注册程序方面与国际进一步接轨。
面对外部压力,曹新明建议,一是要健全更加具有活力的激励创新体制机制。二是要优化激励创新创造的生态环境,实现良性竞争。三是要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好的服务,让创新创造者安心开展研发工作。四是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采取措施突破“卡脖子”的技术瓶颈。
“下半年,随着疫情持续好转,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质量效益可能会加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或呈跨越式发展态势。”阮开欣说道。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当前,数字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步伐,对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日前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数字经济领域不断涌现出创新性技术或内容,应如何在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内进行有效确权、行权及维权等,引发市场热议。
知识产权保护的固有模式和观念面临挑战
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呈现出更加明显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特征,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固有模式和观念构成挑战。
工信部赛迪研究院研究员王磊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举例说,人工智能生成物、数字化产品、NFT艺术品等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提出了新要求。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催生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同时,侵权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现象。盗取抄袭店面设计、流量劫持、深度链接等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对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据本身的法律属性及定位尚待深入研究和统一认识。”王磊表示,目前,有关数据收集、交易的纠纷案件数量增加,且难以定性,在影响数据权属界定和数据的有效流通和利用的同时,也不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提高我国数据治理国际话语权的需要。
启迪控股品牌总监贺小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差异,决定了在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会呈现出一些不同于过往的特征。一是数据生产的边界难以清晰确定、数据资源本身的归属尚不明确,这会导致相关知识产权边界难以明确。二是以技术创新来实现的数据应用容易出现分化。大企业抢占相关知识产权,而中小企业的相关技术创新在还没有实现价值收益时,就已经被迭代升级,因此,需要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来促进整体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