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CC认证?
FCC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技术标准来规范私营部门的电信,这些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输或接收射频(RF)能量的设备相互干扰的可能性。
FCC 第 15 部分(FCC Part 15)主要规范能够发射射频能量的电子和电气设备,这些设备可能会对在 9 kHz 至 3000 GHz 的射频范围内运行的设备造成干扰。任何 CPU 时钟速度大于或等于每秒 9,000 个周期 (9 kHz) 的电子设备(包括面向消费市场的大多数电子电气产品,无论它们是否发射无线电波)都必须遵循 FCC(联邦通信委员会)第 15 部分制定的标准。因此,FCC 第 15 部分适用于某些类型的 RFID 产品。
47 CFR 第 15 部分是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的电子产品的 FCC 规则。它将电子设备分类为有意辐射体或无意辐射体。此外,这些类别中还存在不同的设备类别-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合规性要求、流程和所需文档。
为了验证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 FCC 规则,通常需要进行第三方实验室测试。此外,实验室测试报告通常用作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或其他证书的支持文档。此外,FCC 标签(包括设备 ID)也是许多设备类型的要求。
有意辐射体
有意辐射体覆盖支持无线电的电子设备,包括大多数Wi-Fi,3G,4G,5G,蓝牙,LTE、有源RFID设备、支持 GPS 的设备等。如:
蓝牙音箱
有源无线射频识别标签
智能手机
无线麦克风
无线路由器
无线充电器
无意辐射体
根据47 CFR 15.3,无意辐射体是任何以至少9 kHz的频率工作,从而产生RF波,但不是专门设计用于作为RF源的电气或电子设备。大多数包含集成电路的消费电子产品,如多种RFID,计算机和支持USB的拇指驱动器,都被归类为无意辐射体。如:
发光二极管照明
咖啡机
U 盘
有线鼠标
外部开关电源供应商
红外遥控器
支持 Wi-Fi 的设备
所有支持Wi-Fi的设备(如智能手机,计算机和平板电脑)都带有有意辐射体,通过辐射或感应产生和发射射频能量。因此,支持 Wi-Fi 的设备在进口并在美国市场销售之前,必须遵守 FCC 第 15 部分。
此外,FCC 第 15 部分对来自支持 Wi-Fi 的设备的电磁干扰量设置了限制。因此,FCC 第 15 部分作为电子设备(包括支持 Wi-Fi 的设备)的通用测试标准。如:
手机
无线照明
视频游戏机
什么是FCC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
为了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要求,射频设备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必须获得授权。对于大多数无意辐射体(不通过辐射或感应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此过程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测试其产品并自行发布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代表公司签署 SDoC 的负责人必须声明产品符合 FCC 第 15 部分的特定要求,包括技术规范、文档和标签。此外,SDoC通常被分销商,零售商和亚马逊要求作为主要的合规性文件。
(此部分可以找实验室寻求帮助,通常实验室有正确的模板和经验)
SDoC包含哪些信息?
直入主题,内容大致如下:
发行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产品名称
型号
适用标准(例如 FCC Part 15C、有意辐射体)
代表姓名和签名
日期
注意:有效的SDoC应根据要求得到所有相关测试报告的支持。
非美国公司可以发布SDoC吗?
不可以,SDoC 的负责人必须位于美国。如果您的公司不在美国,那么您应指定电信认证机构(TCB)或其他美国代表代表您的公司作为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