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企业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并备案。
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声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试验验证报告;
10、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核查后退还企业)。
(一)受理: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专家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
办结时限: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