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17,是对某些危险物质、配製品和物品製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2009年6月1日欧盟关于限制物质旧的监管条例76/769/EEC指令废除,所有相关条例被归入REACH法规统一执行。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製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对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确规定。
重要名词解释
1.“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a)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乙酸乙烯酯(PVA),聚氨酯;
b)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胶材料等高风险材料);
c)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d) 粘合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2.“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旨在促进儿童睡眠、舒缓、卫生、喂养或吸吮 的产品。
3.“长时间皮肤接触”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3.谁需要进行通报
◆欧盟製造商
◆欧盟进口商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託代表OR进行)
REACH检测怎么判定过与不过
和其他的化学检测一样,REACH检测也是评判产品环保性能的重要指标,可是问题来了,REACH检测怎么样才算通过呢?其实reach法案是针对出口欧盟的厂商一年元素重量的控制,因此单次超标并不会成为出口欧盟的绊脚石,只要重量能达到良好控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