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ATEX认证指令介绍:
欧洲防爆指令ATEX(94/9/EC),从200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本指令对电气和非电气设备均适用,其中包括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安全仪器、控制仪器和调节装置等。
ATEX防爆指令核心要求:
保护人们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保护家畜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别是要格外保护工人免遭潜在爆炸性环境适用的设备和体统所产生的危害。
希望进入欧洲并在欧洲销售爆炸性环境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ATEX指令2014/34/EU。
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并且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2014/34/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ATEX认证产品范围:
ATEX认证 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1)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
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
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ATEX认证不涉及的产品:
1)拟用于医疗环境下的医疗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那些设备和防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性环境下的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很少形成潜在爆炸性气体;
4)若发生也仅只是燃气泄露事故的结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个人防护装置;
6)航海船舶和移动式离岸装置连同其上的设备;
7)运输工具,即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运网络专门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来通过空中、公路或铁路网或水道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将不包括在内。
ATEX认证流程:
1.客户提交认证申请,双方签订合同
2我司指导客户准备各类认证文件
3.根据标准进行防爆试验
4.我司审核防爆试验报告,审核技术文件并提交审核意见
5.我司审查整改项
6.欧盟机构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