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REACH附录17 限制物质清单),将原第68条“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具体要求如下:
物质:
68.
分子式为CnF2n+1-COOH(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8,9,10,11,12或13)的全氟基团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9,10, 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本条款要求不包含以下物质:
—CnF2n +1-X,
(1)X =氟(F), 氯(Cl)或溴(Br);
(2)n = 9, 10, 11, 12, 13 或者14。
—CnF2n +1-COOX'.
X=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同时n>13。
2018年1月11日,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公布欧盟委员会 (EU) 2018/35 号修订案,正式对(EC) No 1907/2006(即REACH法规)附录XVII进行修订-新增第70项限制物质,规定水洗化妆品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含量须小于0.1%。该法规将于法规发布后20天,即1月31日起生效。
2015年,英国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一份修订附录17的报告,提议限制D4和D5投放到市场。主要因为D4具有PBT和vPvB危险属性以及D5具有vPvB危险属性,在使用某些含D4和D5的化妆品后用水冲洗会造成对环境的风险。
在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公众咨询后,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都认为提案中的限制条款是整个欧盟范围内用于解决既定风险的最合适的办法。随后,ECHA于2016年8月向欧盟委员会(EC)提交了最终的意见。EC认为有水洗式化妆品中含有的D4和D5带来的环境影响需要在欧盟范围内得到解决,该限制设定的0.1%的浓度限量有效地确保所有D4和D5的有意使用将停止,因此REACH附件17需相应地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