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0.1%(1000ppm)。镉:0.01%(100 ppm); 目前指令为:2011/65/EU。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六溴环十二烷 、DEHP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增加第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六溴环十二烷 、DEHP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近年来,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所引发的健康及环境危害问题被广泛关注,为限制其中特定有害物质的使用,欧盟率先颁布并实施 RoHS指令,其后 美国、中国、日本、韩国的RoHS指令也相继颁布出台,相关环保法规的日趋严格和不断完善,给电子电器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ROHS 指令2002/95/EC,盟成员国市场上电子电气产品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物质;
2、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RoHS修订指令2011/65/EU(俗称RoHS 2.0),自发布之日后第20日生效。
3、2015年6月4日,欧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DBP、BBP、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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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限值(mg/kg)测试方法测试仪器法规、指令
铅(Pb)1000IEC62321
GB/T26125-2011ICP-OES2011/65/EU
2015/863/EU
GB/T26572-2011
镉(Cd)100
汞(Hg)1000
六价铬(Cr6+)1000UV-vis
多溴联苯(PBB)1000GC-MS
多溴联苯醚(PBDE)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1000EN14372-2004GC-MS2015/863/EU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00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000
ROHS认证标志
合格评定,可标CE logo或者C-ROHS
认证的必要性
直接进入欧洲产品需要有ROHS认证
认证适用国家:欧盟各国
认证产品类型AC1000V、DC1500V以下的10大类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