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日本PSE认证简介:
PSE标志即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12种A类产品应取得菱行认证,340种B类产品应取得圆行认证。
A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如:AC adapter Plugs Multi-tap
B类:其它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如:Copier TV DVD Player
不适合电安法的产品:
PC、Monitor、Printer、Server Computer、Storage
A类产品:必须获得经日本政府授权的符合性评估机构颁发的“符合性证书”CoC.
B类产品:无须获得CoC,但必须符合法令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厂可做自我宣称\确认。
技术信息:日本电压为 AC 100V/50Hz , 100V/60Hz
PSE将执行一次工厂检查 ( 检查有无相关测试仪器及其适用性 ) ,但是没有跟踪检查。由于各个认证机构在中国的合作对象不同,负责在中国工厂审核的机构就不同。
二、日本PSE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递交资料:营业执照,申请表;
2.测试准备资料:
1)CB 报告(含日本的差异性测试)
2)线路图 (Layout);
3)与安规相关的PCB设计图,
4)变压器及线圈类零件的规格书 ,
5)关键元器件清单及其证书,
6)日文使用手册或组装手册;
7)日文铭牌与警告标志(含PSE标志及通报供货商名称的),
8)结构数据表,
9)工厂生产所用一起清单和校准证书等。
3.测试提供样品:主检型号至少两台,派生型号各一台
三、日本PSE认证周期:
4-6周(资料齐全、样品不需整改的情况下);
四、日本PSE证书有效期:
A类菱形的有3年、5年、7年的(看具体而定)
B类圆形的有1年、2年、3年的(看具体而定)
日本菱形PSE认证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的基本原则:
2.1、CB报告和证书中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日本菱形PSE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厂一致(或覆盖),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则不予认可。
2.2、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日本菱形PSE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若不一致,日本菱形PSE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申请人)的授权书,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双方责任等。
2.3、颁发CB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日本《特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对应IEC标准的版本。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应能覆盖日本《特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中现行的日本标准,对于日本标准的偏离应补做合理的差异试验。另外如果CB证书和报告已超过三年,认证机构可提出质疑。
2.4、CB测试报告中零部件的认可,按《CB整机报告中零部件的认可原则》执行。
2.5、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R.o.C”(中华民国)字样的不予认可。在CB测试证书的认可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遵照《CB证书互认过程中争议的处理程序》执行。
2.6、认可CB证书时,日本菱形PSE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进行附加试验的权利。
2.7、凡以CB证书申请的产品,原则上均应送一台样机进行核查。如为同一CB证书覆盖的系列机,则需提供一台代表性样机。申请产品的CB证书和测试报告如果未能覆盖日本的国家差异,则应补做差异试验。
2.8、核对CB报告中所列安全件清单与样机的安全件,如果参数、型号等不符,则可视情况要求送元器件样品进行试验,严重不一致时,不能认可其CB报告。CB报告中的安全件仅随本证书的整机认可,不得借用到其他型号的产品中。
2.9、《日本菱形PSE认证要求》中规定有EMC要求时,应进行EMC测试。
3.0、对持有CB测试证书的认证申请所涉及的工厂,应按《初始工厂检查程序》或《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进行工厂检查。
3.1、申请人或出具CB测试证书的NCB对认可处理有异议时,可向深光标准提出,按《CB证书互认过程中争议的处理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