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是指为法人成立并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而进行的登记。由于法人特别是营利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于成立之时,设立登记有时也被称作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因其存续中出现法定的变更事项而进行的登记。比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法人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就其变更事项进行变更登记。因法人合并、分立而存续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进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