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
1.党团组织、人大、政协公章应持单位介绍信;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党团组织、政协公章入网备案,可以不制作编码。
2.国家机关公章应持单位介绍信;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章应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介绍信。
4.事业单位公章应持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中、外文并刊的公章,应当提供中、外文双语《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