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研究院审批要求与费用
(四)适应全程电子化需要,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补充、调整(见附件2《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其中,补充、调整了5项提交材料规范(补充2项、调整3项),补充、调整了12种登记文书规范(补充7种,调整5种)。补充的企业登记规范与总局2014年发布的企业登记规范(《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及《关于修订外商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具同等效力,调整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本通知公布为准。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字样,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12受理范围,工商管理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工商管理总局主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三)不含区划的,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13地方各级工商受理的范围。地方工商管理局负责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区划的;,(二)含有同级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首先要做的。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一)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1、全体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人名称或者姓名、额和比例,2、全体人签署的《人委托意见》;,3、人或代理人复印件;。人或代理人复印件粘贴在《人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4、全体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