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研究院成立流程与要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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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研究院成立流程与要求流程

本规定以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企业、外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企业。核名是指在工商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区划。


企业登记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有关保障措施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

(一)总局各省企业登记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以下简称各省市企业登记)对本省市变更核准进行。

(二)总局各地具有不含区划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开放。各地登记的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已建立省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的省市登记可以通过总局提供的标准接口,将省市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与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有效连接,做到市(区)、县企业登记可以完成全程电子化业务。

(四)适应全程电子化需要,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补充、调整(见附件2《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其中,补充、调整了5项提交材料规范(补充2项、调整3项),补充、调整了12种登记文书规范(补充7种,调整5种)。补充的企业登记规范与总局2014年发布的企业登记规范(《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及《关于修订外商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具同等效力,调整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本通知公布为准。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一)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1、全体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人名称或者姓名、额和比例,2、全体人签署的《人委托意见》;,3、人或代理人复印件;。人或代理人复印件粘贴在《人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4、全体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

  填写完毕后。在填报信息预览页面,申请人需对填写的所有信息再次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提交”按钮,将申请提交至市场管理业务部门。(4)查看反馈,工商登记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意见。申请人可登陆企业登记申报系统。“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过程反馈信息,(5)打印通知,如通过工商部门审核。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公司核名所需材料。具体来说。公司核名所需材料包括,(1)法人代表、股东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2)公司备选名称(3-5个);,(3)出资金额确定法人代表、股东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注册资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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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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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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