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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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是申请人通过工商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变更核准)的,由各地登记受理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其他语言都不可以,注意三哪些企业可以在公司前面冠省名,比如“广东”或者“广东省”字样。需要符合以下六点中任一条件的已公司的或新注册公司,可以带省名,1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经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省批准设立列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另有规定。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总和6000万元以上。

二、主要工作程序

各地企业登记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配合总局按照以下主要程序(见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完成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企业登记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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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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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3028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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