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局教育科技院注销条件

北京市总局教育科技院注销条件

发布商家
北京市神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寒(女士)
电话
15600611229
微信
15600611229
发货
3天内

北京市总局教育科技院注销条件


(四)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的起止日期;


(五)批准设立公司的文号及日期。 发行股票的认股证书须有批准机关的文号及日期。


第十二条 认股人应按认股证书所填股份数额和缴纳期限缴纳股款。认股人逾期不能缴款时,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认购须在筹建登记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不得超过发行额度。


第十四条 公司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于三十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第十五条 创立大会决议须载明下列事项:


人气
1662
发布时间
2022-08-19 13:37
所属行业
国内公司注册
编号
30281963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教育科技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